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侨联要闻
川小侨微普法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四川省华侨捐赠条例》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1-29】 【来源:   字体【    小

   “川小侨微普法”

  本期介绍涉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四川省华侨捐赠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1999年6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自1999年9月1日起施行。这是一部规范捐赠和受赠行为的法律,对鼓励捐赠,保护捐赠人、受赠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益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该法共6章32条,规定了立法宗旨、立法依据和适用范围以及公益事业的含义等。

  日常生活中,家庭间、个人间发生的财产馈赠行为,即赠与行为。赠与和捐赠有着相同之处,它们都是自愿无偿将财产转让给另一方的行为;但又有着不同之处,捐赠的对象和目的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但法律对赠与的对象和目的没有限制。从某种意义上说,捐赠是一种特殊的赠与,捐赠法明确了捐赠的三个特点:第一,应当是自愿和无偿的,不得强行摊派或者变相摊派,不得以捐赠为名索取回报。第二,捐赠的对象应当是特定的,即捐赠对象是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第三,捐赠是出于公益目的,要用于公益事业。只有符合上述三个特点的赠与,才构成捐赠,为本法所调整,并享有本法所规定的优惠措施。凡是不符合上述三个特点的赠与,由有关民事法律调整,但不能享受本法所规定的优惠措施。

 

《四川省华侨捐赠条例》

  《四川省华侨捐赠条例》,2002年9月26日,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是一部规范华侨捐赠管理工作、保护华侨捐赠者合法权益的地方性法规,也是我省第一部涉及行政处罚的侨务法规。随着省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和近年重大自然灾害的频发,对《四川省华侨捐赠条例》的修改很有必要。2015年7月22日,四川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四川省华侨捐赠条例〉的决定》修正。该《条例》分总则、捐赠和受赠、鼓励及表彰、法律责任、附则5章28条。修订版增加了华侨捐赠其个人财产依法享受国家税收优惠的规定,以及工作经费不得从捐赠款中扣除的规定,有利于保证捐赠款专款专用,鼓励更多的华侨、华侨社会团体和侨资企业参与我省公益事业捐赠。

  

Copyright 2014 www.scql.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网站备案:蜀ICP备14019493号 版权所有:四川省归国华侨联合会 技术支持:四川省侨联宣传网络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