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归国华侨联合会第八届委员会
海外顾问、委员人选条件
海外顾问:
1、热爱祖(籍)国,反对“台独”、“藏独”,积极支持中国和平统一。
2、在住在国侨界有较大影响,经济上有较强实力,学术上有较高造诣,社团中有一定号召力。
3、长期热心或从事侨社工作,在繁荣侨社和促进中外交流中发挥重要作用,不断增进中国人民同各国人民相互了解和友谊的重要侨社负责人。
4、积极支持四川经济社会发展,推动我省对外交流合作有较大贡献,有较强议事能力,身体健康。
海外委员:
1、热爱祖(籍)国,积极传播中华优秀文化,推动中国现代化建设和中国和平统一大业。
2、有影响、有能力、讲奉献、做实事,担任当地侨团的负责人或骨干,在侨社中有广泛的代表性和影响力;经济上有一定实力或在某领域有较突出成就。
3、重要侨领后代。
4、热爱侨联事业,团结侨胞,服务乡亲,愿为增进中外友好交流、推进侨界和谐做贡献。